關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介紹
發布時間:2013-05-23 發文部門:培訓處
作者:何愛英 點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製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製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
職業資格證書製度是勞動就業製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製度。主要內容是指按照國家製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職業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國家職業資格分為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作為法定職業準入資質證件,只有參加由國家勞動部門規定的職業考試合格後,經國家勞動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認證後頒發。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業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鑒定結果,使勞動者具備某種職業所需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證明,該證書世界各地都認可🚴🏼♀️。而衛生部、人事部等職能部門組織的技能培訓,頒發的各種證書不屬於政府行為🥬,只能作為一種參加培訓的經歷證明🍆,是從事相關工作的一個參考,不能作為法定資質。
與學歷證書的區別: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勞動者為適應職業勞動需要而運用特定的知識🧮、技術和技能的能力🕵🏼。與學歷文憑不同👟𓀃,學歷文憑主要反映學生學習的經歷🦝,是文化理論知識水平的證明。職業資格與職業勞動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更直接、更準確地反映了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準和操作規範🤟🏿,以及勞動者從事該職業所達到的實際工作能力水平👱🏽♀️。
與其他證書的區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國家法律💅🏽、法令和刑政法規的形式🧁,按照國家製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以政府的力量來推行,由政府(屬地管理)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江西省行政區域內是由江西省勞動保障廳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組織實施的,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評價和堅定*️⃣,對合格者頒發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