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人社發〔2013〕72號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駐贛有關單位: 為加強中等職業摩鑫教師隊伍建設,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事中等職業教育,促進中等職業摩鑫健康發展,根據《關於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的若幹意見》(贛人社發〔2011〕3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4年起在我省中等職業摩鑫教師系列增設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並在全省開展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中等職業摩鑫教師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職務)名稱為:教授級講師。 中等職業摩鑫教授級講師資格條件按《江西省中等職業摩鑫教授級講師資格條件》(見附件)執行。 二、評審組織 中等職業摩鑫教師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稱)部門負責管理,由江西省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實施。 中等職業摩鑫教師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評審、審批等按《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贛人社字〔2011〕37號)執行。評審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時間安排與全省其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同步。 三、有關要求 (一)中等職業摩鑫教師系列增設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拓寬中等職業摩鑫教師職業發展空間,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長期從事中等職業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單位要加強組織、加強宣傳,既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中等職業摩鑫教師積極申報,又嚴格審核把關,做好申報推薦工作。 (二)評審委員會評委庫組建部門要加強評委庫建設,調整和充實評委庫成員,提升評委層次。評審委員會要不斷完善評審工作規章製度,確保評審結果客觀、公平、公正,要不斷探索科學的評價方式,堅持好中選優,提高評審質量。 附件:江西省中等職業摩鑫教授級講師資格條件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3年9月23日附件 江西省中等職業摩鑫教授級講師資格條件 第一條 評定標準 教授級講師須對本學科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本學科國內外的學術發展動態,有豐富的中職教育、生產實踐經驗和高水平的專業技能;根據生產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開展新的技術研究領域的專項課題研究;公開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高水平的論著、教材;教學經驗豐富,能有效地組織和指導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在實驗、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中重視培養學生動手能力並取得顯著效果;有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的能力;能熟練地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中等職業摩鑫(含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從事教學、教學管理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至少獲一次優秀,教師職業道德考評合格以上。取得現資格以來,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二)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三)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者,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滿5年並獲碩士以上學位,且取得高級講師資格並受聘高級講師職務滿5年。 (二)年滿45周歲人員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高級講師資格並受聘高級講師職務滿5年。 (三)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及年限,取得高級講師資格並受聘高級講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及年限,且取得高級講師資格並受聘高級講師職務滿3年,取得現資格以來,如符合本條件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符合免試條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A級)。 第四條 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文化基礎課教師應系統擔任過1門課程,且擔任班主任或輔導員、教研組長(系部主任)、中層以上幹部至少連續2年以上或累計3年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學質量和工作評估被評為優秀。擔任班主任的所帶班級獲得優秀班集體或本人獲得優秀班主任稱號。 2.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師應系統擔任過2門以上課程全部教學工作,教學質量評估合格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學質量評估被評為優秀。 3.專任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含實驗課、實習實訓課)達到300課時以上,正校級領導授課時數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4;副校級領導的教學工作量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3;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師授課時數不少於專任教師的1/2。 4.任教以來,獲得市級以上專業(學科)帶頭人、省級職教名師,或擔任過省級以上精品專業、實訓基地、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試點項目等主要負責人2年以上,或系統指導過2-3名青年教師,指導工作成績突出。 第五條 業績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本專業教科研課題(前3名),或獲得省級教科研成果三等獎或市(廳)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上。 2.文化基礎課教師取得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競賽一等獎以上;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師取得相關專業(工種)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行業執業資格證書並取得與職業資格相關專業的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3.指導學生(排名第一的指導教師)參加國家級本專業技能競賽並獲得二等獎以上;參加省(部)級本專業技能競賽並獲得一等獎。 第六條 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符合上述條件,且具備如下條件: 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本專業學術論文在核心期刊發表。具備下列條件的可視同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以下各項僅限視同1篇,合計僅限視同2篇,其中核心期刊不能視同)。 1.出版1部論著(主編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寫:理工類6萬字以上,文科類10萬字以上),視同在省級期刊發表論文1篇。 2.參加國家級展覽或被國家級專業機構收藏或設計作品被省級以上知名機構、大型活動采用1件,視同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篇。 3.由專業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個人作品集1部以上或創作的作品被省級以上專業機構收藏、設計項目被采用2件以上,視同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篇。 4.主持企事業單位新產品研發、技術革新等項目1項以上,在行業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經有關部門鑒定,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視同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篇。 5.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視同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篇。 6.在核心期刊發表1篇本專業學術論文,視同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2篇。 第七條 破格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符合上述條件,且具備如下條件: 1.在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教學、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獎勵(均要求排名第一)。 2.獲國家級榮譽稱號(排名第一)。 3.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政府組織的)獲獎一等獎(排名第一)或代表中國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得銅牌以上。 上述有關詞語、概念的特定解釋按《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條件(2011年修訂版)》(贛人社發〔2011〕47號)中《江西省中專專業摩鑫教學、實驗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概念的特定解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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