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確保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平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規定🔔,結合“拆牌、破網、清通道”專項整治行動🛺,現就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居民住宅區的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嚴禁在未作防火隔墻的群租屋和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集體宿舍等建築內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車電瓶)充電。
二🫷🏿、嚴禁電動自行車占用消防車通道。
三🛶、嚴禁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四、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
五、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禁停禁充區域張貼醒目標識🤸🏽♀️;應按規定集中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區域,並落實專人看守。
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區域應當設置在建築外部的獨立區域💇🧑🎤,與相鄰建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並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周圍不得有可燃物☞。
七🛌🏻、受場地環境限製,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必須附設在建築內的,要與建築其他區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並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防排煙設施。
八、電動自行車充電區域應設置專用充電裝置並配置專用配電箱。充電裝置應具備定時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漏電保護等功能🧒🏻。充電時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不得長時間充電。
九👉🏻、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及時勸阻🤶👫、製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十🎹🥋、鼓勵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推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引導安裝電動自行車進電梯智能阻止系統,提高技防水平。
全市廣大市民要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要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屬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南昌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