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法分子通過網絡等途徑,以賺“外快”為名,誘導學生利用手機卡網上兼職刷單👍🏼,或從學生手中租用🩶👴🏿、購買手機卡進行電信網絡詐騙💂🏿♂️。江西省公安廳、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特別提醒: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電話卡🧑🏼🍳🙇🏼、物聯網卡🤸🏻🏈、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相關幫助的🩳,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行政責任,造成他人損害的,還應承擔民事責任。請廣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也請廣大家長關註孩子手機卡使用情況😾,切勿為蠅頭小利將自己名下的電話卡、物聯網卡、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出租📍、出借🦹🏽♂️、出售給陌生人,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犯罪。
因此🫲🏿,所有同學務必警惕!出租、出售“兩卡”都是違法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同學們切記要習法、知法🤴🏻,不要為了自己的無知買單。
所謂“兩卡”犯罪,是指非法收購👱🏻♂️🤘🏼、出租👢、出售“兩卡”的違法犯罪活動。
“兩卡”是指手機卡、銀行卡或微信、QQ、支付寶這類具有實名認證和支付功能的軟件賬號。近年來,特別是2020年10月“斷卡”行動以來,檢察機關起訴涉嫌幫信犯罪案件上漲較快🎳,目前已成為各類刑事犯罪中起訴人數排名第3的罪名,檢察機關2022年上半年起訴幫信犯罪6.4萬人,其中有大量學生涉案🚤。
特別提醒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犯罪行為,是電信網絡犯罪的重要“幫兇”。
常見的“兩卡”幫信違法行為
1.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的🧑🏽🎓™️;
2.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卡的。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綜上🥌:個人切記不可出售、出租、出借“兩卡”🍆,一旦進行🎅。輕則違反《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罰款拘留🚙;重則違反《刑法》🤏🏼,判刑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