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一張自己沒有余額的銀行卡,
(反正卡裏沒有錢,你也不會有什麽損失)
就能凈賺1000元
聽上去是不是很誘人❄️☎?賣嗎🕵🏼♂️?!
你以為發現了“生財之道”?
殊不知🤽🏼,你極有可能
已經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終將接受法律的懲處。
01多名大學生因賣卡面臨牢獄之災
2021年10月13日😩,西湖分局在南昌市高新區某公寓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19歲)🥏。經查🎾,自2021年9月以來🦹🏿♀️📥,劉某涉嫌販賣銀行卡協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涉案金額達30萬余元🎁💊。
2021年10月15日,西湖分局在成都市金牛區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23歲)👨🏼🍼。經查,自2021年2月以來,陳某涉嫌販賣銀行卡協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涉案金額達60萬余元👨🏽💻。
2021年10月16日,西湖分局在青島市黃島區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18歲)👩🎤。經查,自2021年5月以來,王某涉嫌販賣銀行卡協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涉案金額達300萬余元。
2021年10月18日,西湖分局在南昌市青山湖區某小區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21歲)🍢🦘。經查💡,自2021年10月以來,陳某涉嫌販賣銀行卡協助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涉案金額達40萬余元。
02真實案例
萬玲(化名)是某大學大三學生🗡🧑🏿🎄,2018年通過兼職認識了劉哥🙎🏼♀️🙈,並從劉哥那得知出售銀行卡來錢快,而後向劉哥出售3套銀行卡(含銀行卡🐇、u盾/K寶、身份證照片🚵🏻♂️、手機卡)賺取人民幣2000余元。
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萬玲為牟利,在明知銀行卡被用於信息網絡犯罪的情況下,以親屬開淘寶店需要用卡為由,從4名同學處收購8套新註冊的銀行卡提供給劉哥。劉哥又將銀行卡出售給他人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經查🚔,共有21名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向萬玲出售的上述銀行卡內轉入人民幣207萬余元🏋🏿。
03出售銀行卡、電話卡的危害
出租🧑🏻🔬、出借、買賣銀行卡🪳👨🏻🦽➡️、電話卡影響個人征信甚至構成犯罪!
受到銀行和支付機構的嚴厲懲戒:
1🚴、5年內暫停非櫃面業務,不得開戶;
2、期滿後👩❤️💋👨,新開賬戶,加大審核力度🧏🏽;
3、計入個人征信,並向社會公布👩🏽🦳。
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